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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吉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工作机制

吉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工作机制

为保障吉林省超声医学质控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积极发挥中心职能,根据《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》等要求,现就本中心工作机制规范如下:

一、主任职责

(一)在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(以下简称上级部门)处领导下,履行本中心职责,统筹安排中心的各项工作。

(二)召集本中心全体会议,组织研究中心重大工作事项,并负责将工作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。

(三)提出本中心副主任、秘书等重要人选意见,报请上级部门批准。

(四)执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本中心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副主任职责

(一)在中心主任领导下,协助完成中心相关管理职责。

(二)参照本中心工作职责,负责协调相关市(州)级专业质控工作。

(三)作为本中心核心专家组成员,参与中心工作会议,执行对吉林省各级超声医学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指导、巡检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。

(四)及时发现吉林省超声医学医疗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,向中心主任提出工作改进的建议和意见。

三、秘书职责

(一)在中心主任领导下,负责中心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的组织与落实。

(二)负责中心办公室业务管理,持续完善工作档案。

(三)负责本中心质控报告等重要文件的文字工作。

(四)负责本中心信息化建设,建立吉林省超声医学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。

四、办公室

办公室设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超声科

五、基本工作机制

(一)全体会议

中心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一次,由中心主任发起,办公室负责具体召集组织等工作,中心全体成员集体参与研究本中心重要工作事项。如工作需要,可邀请本中心以外的专家参会。

(二)质控巡检与业务考核

根据中心工作安排,中心全体人员作为专家组核心成员,开展吉林省超声医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相关巡检与业务考核等工作,并形成工作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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